為深入貫徹落實省人社廳《關于進一步加大返鄉下鄉創業支持力度推動鄉村全面振興有關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18〕128號)、《關于做好全省返鄉創業孵化基地認定建設工作的通知》(粵人社函〔2019〕734號)、《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明確進一步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有關資金使用管理問題的通知》(粵人社規〔2019〕14號)、《中共河源市委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行動方案》(河委辦發〔2018〕10號)和《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源市進一步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河府〔2019〕27號)有關精神,做好全市返鄉創業孵化基地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2019-2020年,全市認定20家返鄉創業孵化基地,為返鄉創業人員提供創業孵化服務。(具體認定計劃詳見附件1,認定指標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可適度調劑使用)
二、認定條件
(一)由政府批準設立或依法成立、以創業孵化為主營業務的獨立法人機構,無違法違紀行為和未了結的法律、經濟糾紛。
(二)可孵化創業實體15戶以上,創業孵化場所相對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創業孵化場地面積不小于600平方米,屬非自有物業的,須保證對物業擁有3年以上自主支配權,在使用期內不得變更或者變相改變用途。
(三)設立專門的運營管理機構或部門,有較為完善的管理制度,擁有專職服務管理團隊和聘任的創業導師。
(四)基地在開展返鄉創業人員群體創業服務方面成效顯著,有5戶以上典型返鄉創業人員創業案例。
三、認定程序
(一)自主申報。符合基本條件的孵化基地向市(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接受申報的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初審意見后上報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中央、省駐河或市直部門(單位)設立的創業孵化基地,可直接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
1.返鄉創業孵化基地推薦函;
2.返鄉創業孵化基地認定申請表(見附件);
3.返鄉創業孵化基地運行管理績效情況說明(含基地管理、服務能力、孵化效果、社會貢獻等方面的情況);
4.返鄉創業孵化基地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或經營主體資格證明。
(二)審核評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通過組織專家評審、集體研究等形式,對照返鄉創業孵化基地認定基本條件,并在組織開展實地復核的基礎上,初步確定擬認定的返鄉創業孵化基地名單。
(三)認定公布。對擬認定的返鄉創業孵化基地,在市政府網站進行為期5天的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文批復,認定為“河源市返鄉創業孵化基地”并授牌,按規定落實相關創業扶持政策。
四、資金獎補
經認定的返鄉創業孵化基地,由市按每個基地10萬元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發放獎補所需資金在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建設返鄉創業孵化基地是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舉措之一,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負責部門,確保相關工作落實到位。
(二)制定方案。各縣區參照認定基本條件,充分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盡快制定實施方案,推動基地建設認定工作。請各地確定一名聯系人,于6月28日前將聯系人名單報市局就業創業科。
(三)申報認定。各縣區要積極開展宣傳發動,主動對接服務,指導具備基本條件的孵化基地積極申報并向市推薦。
(四)申報時間。每年6月、12月市人社局組織評審認定一批返鄉創業孵化基地,各縣區于每年6月、12月前將本轄區內符合條件的創業孵化基地向市上報推薦。
聯 系 人:謝少劍 聯系電話:0762-3238369
傳真電話:0762-3238369 郵 箱:hyjy3238369@163.com
附件:1.河源市返鄉創業孵化基地認定計劃(2019年-2020年)
2.河源市返鄉創業孵化基地認定申請表
河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6月27日
附件1 河源市返鄉創業孵化基地認定計劃(2019年-2020年).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