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防止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我市各房屋市政工程項目復工期間擴散蔓延,切實維護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省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關于實施企業提前復工報備制度的通知》(粵防疫指辦明電〔2020〕11號)、《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對房屋市政工程申請提前復工實施報備管理的通知》(粵建質函〔2020〕17號)和《河源市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關于做好企業復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相關要求,在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期間,我市房屋市政工程項目復工實施報備制度。一級響應解除后復工的項目,在無另行通知的情況下,仍按本通告執行。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復工條件
建設工地應嚴格做好復工前的疫情防控準備工作,做到防控機制到位、現場封閉到位、員工排查到位、設施物資到位、內部管理到位,并符合下列規定方可開工:
1.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牽頭建立疫情防控專班,制定疫情防控方案,明確疫情防控的各項措施和責任人員。
2.現場疫情防控措施符合《河源市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關于做好企業復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及《河源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全力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建設工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
3.制定從業人員(含管理人員和勞務工人)分批進場專項方案;對進場人員逐一摸排和登記在冊。錄入河源市智慧化工地服務應用平臺的實名制管理系統。
4.參建各方對復工前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了檢查并整改安全隱患。
二、復工程序
1.自查。參建各方應根據各自職責,對照復工條件開展復工前的全面自查,填寫《項目復工自查及申請表》(詳見附件1)。
2.申請。經自查符合復工條件的,施工企業提交相關資料到屬地質安站(安全站)備案。私人建筑的復工由屬地住建局(建設局)另行制訂報備程序或參照本通告。
報備需提交《項目復工自查及申請表》(附件1)和《復產復工企業疫情防控承諾書》(附件3)等材料。
3.核查。屬地質安站(安全站)收到項目復工申報后,組織人員對項目是否具備復工條件進行核查并填寫《項目復工審核表》(詳見附件2),確實符合復工條件的,簽署同意復工意見。
4.審核。屬地住建局(建設局)根據核查情況和疫情防控最新工作要求,符合復工條件的,簽署同意復工意見。
5.核準。屬地住建局(建設局)將附件1、附件2、附件3報送屬地疫情防控領導小組(指揮部)簽署核準意見。原件存留屬地住建局(建設局)。
6.復工。在屬地疫情防控領導小組(指揮部)核準同意復工后,由屬地質安站(安全站)通知項目方可組織工人分批進場組織施工。
三、其他
1.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復工報備實行屬地管理,復工報備由施工企業申請。
2. 2020年2月9日24時前全市房屋市政工程一律不得開工,2月10日開始接受復工申請。
3.疫情防控期間,各縣(區)住建局、各級質安站對工地的巡查內容應增加疫情防控檢查。
4.各縣(區)住建局、各級質安站要加強房屋市政工程復工巡查,發現未經核準同意復工擅自復工的項目,要立即報告相關部門,屬地住建局(建設局)要立即責令項目停工,涉及違法犯罪的,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附件:1.項目復工自查及申請表
2.項目復工審核表
3.復工企業疫情防控承諾書
河源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河源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實施房屋市政工程項目復工報備制度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