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制定河源市人民醫院和市婦幼保健院停車場收費管理問題的停車服務費標準,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利,根據河源市發展和改革局、河源市住房和城市規劃建設局、河源市公安局、河源市交通運輸局《關于印發河源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河發改價管〔2018〕189號)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我局現將《河源市人民醫院和市婦幼保健院停車場收費管理問題的停車服務費定價方案(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廣泛征求意見。
歡迎有關單位和社會人士于2019年12月26日前,通知信函、傳真方式提出建議。通訊地址:河源市紅星路153號市發展和改革局行政審批科:郵編:517000;電話和傳真:3186726
附件:《河源市人民醫院和市婦幼保健院停車場收費管理問題的停車服務費定價方案(征求意見稿)》
河源市發展和改革局
2019年12月19日
附件:
關于河源市人民醫院和市婦幼保健院停車場收費管理問題停車服務費定價方案
(征求意見稿)
河源市人民醫院和河源市婦幼保健院分別向我局提交《關于市人民醫院對外來車輛實行收費管理的請示》(河醫〔2019〕30號)和《關于市婦幼保健院對外來車輛實行收費的請示》(河婦幼〔2019〕80號),要求制定停車場的停放服務費。根據河源市發展和改革局、河源市住房和城市規劃建設局、河源市公安局、河源市交通運輸局《關于印發河源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河發改價管〔2018〕189號)有關規定擬定停車服務費定價方案:
一、定價依據
河源市發展和改革局、河源市住房和城市規劃建設局、河源市公安局、河源市交通運輸局《關于印發河源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河發改價管〔2018〕189號)
二、定價權限和原則
河源市發展和改革局、河源市住房和城市規劃建設局、河源市公安局、河源市交通運輸局《關于印發河源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河發改價管〔2018〕189號)規定,第九條我市機動車停放服務實行“統一政策,屬地管轄、分級管理”。各縣(區)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當地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施細則,市、縣(區)價格主管部門依法在權限范圍內制定轄區內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具體標準。收費標準原則上按照優先滿足服務對象停車需求和不增加病人負擔的原則。
三、定價成本:根據《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8號)第五條規定“列入成本監審目錄的商品和服務,未經成本監審的,不得制定價格,沒有正式營業或者營業不滿一個會計年度的除外”。故沒有實行成本監審
四、擬定收費標準
(一)、 河源市人民醫院和市婦幼保健院停車場小車收費:2小時內不收費,2小時至4小時(含4小時)每輛次2元,4小時以上每小時(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加收1元。12小時至24小時內最高不超過15元。
?。ǘ?、執行任務的軍警車輛、實施救助的醫院救護車及正在作業的市政工程車輛,病人及家屬車輛(憑有效證明),免收車輛停放服務費。
本征集意見結果反饋:http://www.wktrf.com/zmhd/zjdc/jgfk/content/post_299557.html
征集時間:2019-12-19 15:17:43 - 2019-12-26 15:16:00已結束